本標準第 5.5 條為推薦性條款,其余為強制性條款。
       本標準是在執(zhí)行 GB 8372《牙膏》的基礎上,結合牙膏的功效特點編制而成的。
       本標準的附錄 A、附錄 B、附錄 C、附錄 D 為資料性附錄。  
      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(yè)聯(lián)合會提出。
       本標準由全國牙膏蠟制品標準化中心歸口。
       本標準起草單位:柳州兩面針股份有限公司、重慶登康口腔護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、美晨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、上海白貓股份有限公司、廣西奧奇麗股份有垠公司、誠志股份有限公司草珊瑚分公司、國家 輕工業(yè)牙膏蠟制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測中心。
     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孫東方、馬萱。 本標準首次發(fā)布。

       QB-2966-2008-功效型牙膏      右鍵點擊另存為